為規范我校科研項目結余資金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127號)和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抓好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教黨函〔2019〕3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華中科技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辦法》(校財〔2019〕6號)等文件規定,現就我校科研項目結余資金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科研項目的結余資金,上級主管部門有相關規定或者合同中有約定的,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或合同約定內容辦理;上級主管部門無相關規定或合同中未約定的,按本通知內容辦理。
二、結余資金需要退回的項目
如科研項目的結余資金需要退回上級主管部門或項目委托單位,項目負責人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或項目/課題委托單位的書面退款通知文件,并填寫《華中科技大學科研項目/課題資金退回審批表》(附件1),經所在院系及科研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學校財務處辦理資金退回手續。
三、結余資金可以繼續使用的項目
1.橫向科研項目
通過結題驗收的橫向科研項目,項目負責人填寫《華中科技大學橫向科研項目結題結賬審批表》(附件2),在提取科研績效后將結余經費轉入橫向科研啟動經費繼續使用。如不提取科研績效,則在“結題提取科研績效比例”一欄填0,結余經費全部轉入項目負責人的橫向科研啟動經費中。
橫向科研項目結余資金轉入負責人名下橫向科研啟動費后,原則上不得再列支科研績效,開支范圍與橫向科研經費基本一致,各項支出均無比例限制。
如遇項目負責人退休或調離等特殊情況,可從橫向科研啟動費中再次提取結余績效。項目負責人填寫《華中科技大學橫向科研啟動費提取績效申請表》(附件3),報院系及學校科研主管部門審批后,學校按余額30%提取管理費,項目負責人可從橫向科研啟動費中一次提取余額70%作為科研績效。
2.縱向科研項目
縱向科研項目在正式結題驗收通知下達后,項目負責人須及時填寫《華中科技大學縱向科研項目結余資金使用申請表》(附件4),報所在院系和學校科研主管部門審批,結余資金由學校全額收回統籌,同時學校科研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并以縱向科研啟動費方式返還項目負責人2年內(自啟動經費下達后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仍未使用完畢的縱向科研啟動費,學校收回不再返還。
縱向科研啟動費可由項目負責人安排用于與科研相關的合理支出(含辦公用品、通用設備、計算機配件、零星維修等費用),但不得列支科研績效、科研業務接待等費用,各項支出均無比例限制。
附屬醫院縱向科研項目結余資金可參照本通知統籌使用,不能統籌使用完的結余資金,須在國家或上級部門規定結余資金使用截止年度當年9月30日之前退回學校。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關于我校科研項目結余資金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字〔2017〕17號)同時廢止。
附件:
1.華中科技大學科研項目/課題資金退回審批表 附件1.doc
2.華中科技大學橫向科研項目結題結賬審批表 附件2.doc
3.華中科技大學橫向科研啟動費提取績效申請表 附件3.doc
4.華中科技大學縱向科研項目結余資金使用申請表 附件4.doc
科學技術發展院
先進技術與裝備研究院
人文社會科學處
財務處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