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總則
為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全國研究生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造就德才兼備的高層次人次,充分發揮新型培養機制和激勵機制對研究生教育內涵式發展的推動作用,把研究作為衡量研究生素質的基本指標,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21]310號)和《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管理辦法(試行)》(校研[2014]17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生提議、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討論、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獎勵在學習、科研、實踐和服務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研究生。
第二條 評選范圍及年限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研究生在取得學籍后,每學年申請一次國家獎學金。碩士研究生申請年限不超過3年;博士研究生申請年限不超過4年;直博生申請年限不超過5年。
當年答辯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資格,碩博連讀研究生中已完成碩士學制的2023級博士不得以碩士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第三條 獎勵額度
碩士生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萬元。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五)除2023級新生外,其他年級學生申請須完成相應培養階段的考核,具體要求按《華中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校研[2019]11號)和《華中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校研[2019]14號)執行。
第五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中的兩條:
(一)獲得三好研究生標兵、三好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十佳黨支部書記、十佳黨員、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二)上學年度學習成績優異。加權平均成績專業排名位于前10%。
(三)在學術研究方面成績顯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學術論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學術專著、譯著或擔任主編、副主編出版學術編著。
(四)在學科競賽方面成績顯著。在省部級及以上的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創業計劃大賽等競賽中獲獎。
(五)在創新發明方面成績顯著。以我校為第一專利權人,研究生為第一發明人或設計人(導師為第一發明人,研究生為第二發明人,參評時可視為研究生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授權專利。
(六)在課題研究方面成績顯著。參加省部級及以上課題,貢獻突出。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經歷豐富,表現突出。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
(一)受到黨、團或學校通報批評及警告以上處分
(二)經學校批準休學復讀不滿一年
(三)在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
(四)在科研工作和臨床實踐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損失
(五)參加非法組織及活動
(六)無正當理由經常不參加集體活動
(七)前一學年有課程不及格
(八)未按學校規定注冊而又無正當理由
(九)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
(十)其他有損學校聲譽的行為
第七條 評選時間
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22日
第八條 計分標準
(一)學習成績
1.碩士專業排名前10%計50分,前20%計45分,前30%計40分,前40%計35分,前50%計30分,后50%計0分。大于5人不足10人的專業,總人數按10人計算。
2.碩轉博學生以碩士身份參評時,成績排名按轉出前原始成績計算。
(二)發表論文
1.頂級期刊(Nature, Cell,Science)300分;
2.高水平論文(JACS、Angew.Chem. Int. Ed、Adv. Mater、PRL、PNAS以及Nature/Science影響因子大于10的子刊)150分;
3.一區論文50分;二區論文30分;三區論文10分;四區論文5分;其他EI收錄論文5分;
4.第一作者得分為該論文100%。對雙第一作者的論文,兩人得分均為該論文的50%。若N人為第一作者,則每人得分為該論文的1/N。發表文章若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學生得分為該論文的50%。
5.自2022年起論文分區以中科院最新升級版分區為標準。所有參評文章需在參評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前獲得接收函,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三)發明專利
1.授權專利的第一名30分,公開專利加5分。(以授權日期為準)
2.授權專利若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學生視為第一。此導師須是本學位階段的培養導師。
(四)中國研究生創新實踐系列大賽
一等獎200分,二等獎150分,三等獎100分。(此項分數為團隊總分,具體分數由團隊指導老師進行裁定和分配。)
(五)社會活動、文體活動、社會工作計分標準(此項得分累加不超過20分,計分標準詳見附件1)
說明:
1.以上五項涉及的參評成果,均應在研究生相應學習階段獲得,第一署名單位應為華中科技大學。
2.碩轉博且未完成碩士學制的學生,在博士一年級可以用碩士期間的成果申請碩士國家獎學金,在博士二年級及以上申請國家獎學金時不可以計入碩士期間的成果。
3.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再次參評時,對往屆參評時已提交過的各類成果不能再次使用。攻讀本學位階段,已獲2次國家獎學金者不再參評。
第九條 評選方式
學生最終成績為初評成績(占50%)+ 答辯成績(占50%),總分100分(碩士、博士分開計算)
(一)初評成績
1.將第八條計分標準中共5項(學習成績、發表論文、發明專利、中國研究生創新實踐系列大賽、社會文體活動)的所得分數相加,得到初評成績。
2.初評換算成績計算方法:以申請者初評總分最高分a成績換算為50分,其他同學得分Y=50/a × X(X為每位同學初評分數)
(二)答辯成績
1.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推選答辯工作小組,采取公開答辯的方式進行評選。學生答辯內容必須與申請國獎的內容相關,在答辯過程不得出現導師、已發表論文等相關個人信息。
2.答辯分為碩士會場和博士會場。答辯評委對學生思想品德(15%)、學習科研(70%)、公共服務(15%)等方面進行考察。答辯分數應如實、客觀反映學生的整體水平。
3.答辯成績計算方法:由答辯評委分別對答辯同學進行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剩余平均分。
經公開答辯后,由評審委員會確認最終獲獎名單。
第十條 評選程序
序號 |
時間 |
評選步驟 |
具體方式 |
1 |
10月7日 |
報名申請、 自評 |
報名申請。本人于10月7日前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4),自評表(附件5)及同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交至西一樓114李亨老師處,為保證評選的公平公正性,10月7日下午17:30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請所有同學務必提交詳細的參評材料。
今年我校采用新系統,申請者于10.7日起可登錄 http://yjsjz.hust.edu.cn“研究生獎助綜合服務平臺”在線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登陸研究生院成果系統補全個人成果信息,選擇自己的成果條件。另外還需要以附件在線提交國家獎學金推薦研究生成果證明材料(附件2)、國家獎學金支撐材料統計表(附件3)。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視為無效。相關操作可等待輔導員后續通知。 |
2 |
10月8日-10月9日 |
材料初審 |
初審。學院對申請材料、學生自評分數進行審核,最終以材料成績排序,按照1:1.5的比例入圍答辯。 |
3 |
10月10日 |
初審入圍名單公示 |
初審入圍名單公示。學院進行入圍名單公示(包括申請材料),公示無異議后,進行答辯。 |
4 |
待定 |
公開答辯 |
公開答辯。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組織評選,采取公開答辯的方式進行評選。公開答辯時,碩士每人陳述時間為5分鐘、博士7分鐘,提問時間為5分鐘。由答辯評委根據答辯人學術水平、現場陳述、回答問題等方面分別對答辯同學進行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剩余平均分。 |
5 |
待定 |
名單公示 |
公示。學院根據材料和答辯成績綜合成績,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審議國家獎學金獲獎名單,將審議通過的結果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
6 |
10月22日 前 |
上報學校 |
上報學校。學院將評選結果上報學校。 |
第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名單
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本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培養的副院長、副書記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的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主 任:江洪洋、譚必恩
副主任:聶紅波、趙強
委 員:院學位評審委員會成員、劉煉、朱大建、李亨、研究生黨支部書記
【備注】
1、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應真實可靠,如在學術研究及評選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評選資格。
2、本細則最終解釋權歸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所有。
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二零二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