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華中科技大學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管理辦法》(校學〔2023〕14號)文件的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二、申請范圍及年限
二年級及以上研究生,且碩士研究生申請年限不超過3年;博士研究生申請年限不超過4年;直博生申請年限不超過5年。
三、類別及指標說明
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包括三好學生標兵獎學金、三好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自強奮進獎學金、文體公益獎學金、科技創新獎學金和學術新星獎學金,具體金額和比例如下表:
獎學金項目 |
獎勵標準(元/學年) |
比例 |
三好學生標兵獎學金 |
5000 |
全校≤20人 |
三好學生獎學金 |
2000 |
≤5% |
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 |
800 |
≤5% |
自強奮進獎學金 |
800 |
總共≤15% |
文體公益獎學金 |
800 |
科技創新獎學金 |
800 |
學術新星獎學金 |
5000 |
全校≤10人 |
三好學生標兵獎學金、三好學生獎學金和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同年內不能兼得,且在研究生獲評相應榮譽稱號后直接獲得,榮譽稱號評選依《化學與化工學院2024年研究生先進個人評定細則》執行。
自強奮進獎學金、文體公益獎學金和科技創新獎學金同年內不能兼得。
研究生學術新星獎學金用于獎勵具有學術創新精神,取得突出學術創新成果的研究生。獲得學院科技創新獎學金推薦資格者可申報學術新星獎學金。
四、評定條件
(一)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政治思想狀況良好;
3.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4.學習勤奮,嚴謹踏實,勇于進取,成績優良;
5.已進行學籍注冊且未超出基本學習年限。
(二)上一學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優秀研究生獎學金評定:
1.違反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受到校級黨、團或行政處分;
2.有課程不及格或必修環節考核不通過,課程和必修環節成績均以研究生院數據為準;
3.在學期間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
4.在科研工作和臨床實踐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損失;
5.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
6.有其他有損學校聲譽的行為。
五、獎學金評審標準
(一)三好學生標兵獎學金、三好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
三好學生標兵獎學金、三好學生獎學金和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在研究生獲評相應榮譽稱號后直接獲得,榮譽稱號評選依《化學與化工學院2024年研究生先進個人評定細則》執行。
(二)自強奮進獎學金
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任意一條:
1.在家庭經濟困難、身體殘疾、或遇到重大變故等情況下,頑強拼搏,自強不息;
2.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表現突出;
3.在挑戰和困難面前,志存高遠、敢于擔當、勇于奮斗、百折不撓。
(三)文體公益獎學金
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任意兩條:
1.積極組織或參與院級及以上各類文體活動;
2.在校級以上文體活動、技能競賽中成績名列前茅,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3.在社會公益活動中,表現突出;
4.在政府、社會團體、學校、院系組織或學生自發組織的志愿服務活動中,表現突出。
(四)科技創新獎學金
在參評學年以華中科技大學學生身份取得以下學術成果之一:
1.著或合著學術著作(譯著);
2.榮獲校級及以上的科研獎勵;
3.在發明創造活動中獲得發明專利;
4.以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發表有學術影響力的學術論文,在課題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等;
5.在校級及以上的學科競賽、創新創業競賽中獲獎;
6.學院學位委員會認可推薦的其它類型科技創新成果。
六、評選具體操作細則
學院根據學校下撥獎學金總額,分配各類別獎學金額度至各班級。在德育導師的全程參與指導下,各個班級內成立評選小組,評選小組由支部書記擔任組長,其他支委會成員和各課題組代表為組員。參考評選細則制定評選方案,各班級評選小組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七、評選流程
1.9月20日18:00之前,有意向申請優秀研究生獎學金且滿足評審標準的同學將《化學與化工學院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自評表》(附件1)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交至各支部書記處。逾期不再接收任何申請材料。
2.9月23日12:00之前,各支部評選小組在德育導師參與和指導下開展評審工作。具體環節包括個人申報、支部審核評議、支部匯總公示。
3.獲評獎學金的同學需登錄登錄研究生獎助綜合服務平臺http://yjsjz.hust.edu.cn,在線填寫《華中科技大學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研究生導師和輔導員分別進行在線審核后,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獲獎名單。
4.審議無誤后,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審議結果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在獎助綜合服務平臺復核獲獎名單,并上報學校。
八、評審機構
學院成立優秀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本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培養的副院長、副書記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制訂本單位優秀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細則并組織有關評審工作,對本單位評審過程中的問題進行研究。
【備注】
1.評選優秀研究生獎學金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決杜絕評選中的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給予嚴肅處理,取消其所獲獎學金。
2.原則上需完成院系德育學分要求才可參評以上各項獎學金。
3.本細則最終解釋權歸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所有。
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