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與化工學院2024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細則
一、總則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和《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校學〔2023〕15號)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評定細則。
二、申請范圍及年限
碩士研究生申請年限不超過3年;博士研究生申請年限不超過4年;直博生申請年限不超過5年。
為切實提高培養質量,學生必須按要求完成培養環節方具備申請條件,具體要求按《華中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校研〔2023〕5號)和《華中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校研〔2023〕4號)執行。
三、獎學金種類及指標說明
(一)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按照學校研究生培養相關規定,博士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可申報一等、二等學業獎學金,具體金額和指標如下表:
等級 |
額度(元/學年) |
指標數 |
一等 |
15000 |
1 |
二等 |
12000 |
2 |
三等 |
10000 |
(二)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具體金額如下表:
等級 |
額度(元/學年) |
一等 |
10000 |
二等 |
8000 |
三等 |
4000 |
四、評定條件
(一)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政治思想狀況良好;
3.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5.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6.無固定收入(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強軍計劃除外);
7.人事檔案完全轉入我校,完成學籍注冊,實際足額繳納學費且未超出基本學習年限。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學業獎學金評定:
1.違反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受到校級黨、團或行政處分;
2.經學校批準休學復學不滿一年;
3.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
4.在科研工作和臨床實踐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損失;
5.有課程不及格或必修環節考核不通過,課程和必修環節成績均以研究生院數據為準;
6.其他有損學校聲譽的行為。
五、獎學金評定參照標準
(一)一年級碩士新生(2024級):推免生經申請后直接評為一等獎學金,其他學生結合專業和統考分數確定二等和三等學業獎學金。
(二)二年級碩士(2023級)和三年級碩士(2022級)參照課業成績與附加分兩項加權后的總分進行評定。附加分計分標準見附件1,加分項需要有相應的證明材料。
(三)有意向申請一等、二等學業獎學金的博士根據學業獎學金附加分計分標準(附件1)計算的分數來評定一等、二等和三等獎學金,其他未申請一等、二等獎學金的博士生經申請后評為博士三等獎學金。各項需要有相應的證明材料。
以上各類各等級學業獎學金均需提交申請后方可參與評選。
六、評定時間和辦法
1.學業獎學金評定時間:
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15日
2. 二、三年級碩士和有意向申請一、二等學業獎學金且已通過中期考核的博士填寫《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表(自評表)》(附件2),與相應的證明材料一起于9月29日12:00之前交給各黨支部書記,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學位成績以教務老師提供的成績為準。
其他研究生填寫《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表(自評表)》(附件2),于9月29日12:00之前交給各黨支部書記。
同時,申請人需在智慧華中大系統進行成果登記(智慧華中大-培養與學位系統-成果登記)。
3.各研究生黨支部召開支委會,實事求是,客觀評價,對照《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守則》(附件3)對存在行為失范的同學予以界定,認真填寫《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評優評獎黨支部鑒定表》(附件4),報送學院黨委,學院黨委綜合評價,有一票否決權,再提交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議。
4.各黨支部書記于9月30日12:00之前將支部申請材料交至西一樓114李亨老師處,學院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
待后續評選結果公布后,申請人需要登錄研究生獎助綜合服務平臺http://yjsjz.hust.edu.cn,在線填寫《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后續導師、輔導員等在系統進行審核。(具體操作時間節點待學院后續通知)
5.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獲獎名單。審議無誤后,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審議評選結果,最終結果在研究生中公示5天,聽取意見后,公示期結束后在線上報最終獲獎名單,由校獎學金評定委員會審查。
七、評審機構
學院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本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培養的副院長、副書記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制訂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細則并組織有關評審工作,對本單位評審過程中的問題進行研究。
【備注】
1.研究生參評的各類成果,均應在研究生相應學習階段獲得,第一署名單位應為華中科技大學。
2.學術類期刊以中科院最新升級版分區為標準。
3.各加分項目應有相關文件、證書、原件或部門證明予以證實。未設獎勵名次的獎項按同級別的最高等級計分。
4.任職類加分由各學生任職組織根據干部的總結材料和實際工作表現來審核加分,任職時間需滿一年,不重復加分。
5.同一文體活動獲不同等級獎,計最高分,不累加。
6.同一加分材料不能在“學術類”,“文體活動”,“獲得榮譽”,“學生工作”加分項中重復加分。
7.計算附加分所用的材料限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間取得,且不能重復使用。(學生干部等以聘期為準,不以聘書落款時間;榮譽稱號以證書落款時間為準。)
8.本細則最終解釋權歸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所有。
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2024年9月28日
- 附件【附件1:化學與化工學院學業獎學金附加分計分標準.docx】已下載次
- 附件【附件2:化學與化工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自評表.doc】已下載次
- 附件【附件3: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守則.pdf】已下載次
- 附件【附件4: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評優評獎黨支部鑒定表.docx】已下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