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落實人才強校優先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強我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華中科技大學實施“華中學者計劃”暫行辦法》(校發〔2011〕1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現就做好2015、2016年度“華中學者”遴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崗位條件
華中學者分為領軍崗、特聘崗、晨星崗三個層次,崗位職責按照《暫行辦法》要求,申報條件分別為:
(一)領軍崗申報條件
1.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為人正派。
2.任校內專業技術二級以上崗位全職在崗的教師。
3.熱心學科發展,在國內本學科領域中享有較高的聲譽,并在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者。
4.業務成果達到下列選擇條件之任意一條者:
(1)以華中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理工醫科近五年在《Nature》或《Science》或《Cell》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以華中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文科近五年在《中國社會科學》等人文社會學科頂級期刊上發表具有重要影響學術論文2篇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被SCI、SSCI及A&HCI收錄的論文H指數為15以上者。
(4)以華中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被SCI、SSCI及A&HCI收錄的論文,單篇被非本校人員引用達100次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5)973項目首席科學家。
(6)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創新研究群體負責人。
(7)直接指導的博士研究生有兩名以上獲得“全國百篇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導師。
(8)國家科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第一名。
(9)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以上的第一名。
(10)近五年國家自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負責人。
(11)863領域專家。
(12)國家重大專項總體專家組的專家。
(13)IEEE等國際重要學會的Fellow。
(14)擔任國際上B類以上期刊的主編。
(15)國內學術界公認的學術大師(特指人文社會科學,以本學科領域知名專家教授推薦評價意見為準)。
(二)特聘崗申報條件
1.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為人正派。
2.任校內專業技術三級以上崗位全職在崗的教師。
3.熱心學科發展,在國內本學科領域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并在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者。
4.業務成果達到下列選擇條件之任意一條者:
(1)以華中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理工醫科近五年在IF≥15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以華中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文科近五年在《中國社會科學》等人文社會學科領域頂級期刊上發表具有重要影響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被SCI、SSCI及A&HCI收錄的論文H指數為10以上者。
(4)以華中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被SCI、SSCI及A&HCI收錄論文,單篇被非本校人員引用達80次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5)教育部創新團隊負責人。
(6)直接指導的博士研究生獲得“全國百篇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導師。
(7)近五年獲得國家自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負責人。
(8)近五年獲得兩項以上省部科研成果一等獎以上的第一名。
(9)近五年獲得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第一名。
(10)近五年承擔單項科研經費1000萬元以上縱向項目的負責人;或近五年承擔單項實到校科研經費1500萬元以上項目的負責人。(科研經費不含轉外經費、代購設備費、學校科技三項費和科學事業費,下同)。
(11)資助期內的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12)聘任期內的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13)擔任國際上C類以上期刊的主編。
(14)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為學校贏得極高聲譽者。
(三)晨星崗申報條件
1.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為人正派。
2.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全職在崗的教師。
3.業務成果達到下列選擇條件之任意一條者:
(1)以華中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理工醫科近五年在IF≥10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以華中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文科近五年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A類期刊上發表4篇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被SCI、SSCI及A&HCI收錄論文H指數為8以上者。
(4)以華中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被SCI、SSCI及A&HCI收錄論文,單篇被非本校人員引用達60次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5)近五年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一等獎的第一名。
(6)近五年承擔單項科研經費800萬元以上縱向項目的負責人;或近五年承擔單項實到校科研經費1000萬元以上項目的負責人。
(7)“全國百篇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獲得者。
(8)近五年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
(9)近五年校“學術新人獎”獲得者。
二、聘任程序
1.個人申請,填寫《“華中學者”崗位申報表》,并提交相關材料,報所在院、系(所)。
2.院、系(所)組織專家評議,并將推薦評議意見和候選人相關材料報學校人才工作辦公室。
3.學校組織專家評審,并提出評議意見。
4.學校公示評議通過人員名單。
5.學校通過表決方式決定聘任。
6.學校發文公布。
三、申報材料
1.個人填寫《“華中學者”崗位申報表》一式一份,并提交相關附件材料一套,報所在院、系(所)。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錄(須標注頁碼);
(2)在國內外擔任重要職務的任職證明;
(3)申報表中列舉的重要科研項目、獲獎及專利情況的證明復印件;
(4)五篇重要創新性論文的全文復印件,以及推薦表中列舉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錄和論文首頁復印件;
(5)推薦表中列舉的SCI、SSCI收錄以及論文他引情況的證明,以及H指數的檢索證明;
(6)反映教學方面的業績等其他證明材料。
2.院、系(所)填寫《華中科技大學“華中學者”候選人業績一覽表》,并將推薦評議意見和候選人相關材料報學校人才工作辦公室。
四、有關說明
1.申報者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申報2015年度或2016年度崗位,若同時申報2015年度和2016年度崗位需分別填寫申報表。同一申報年度內對申報高一級崗位未通過評審,但又符合低一級崗位申報條件的,自動轉入下一級崗位的學術評議。
2.申報2015年度“華中學者”的,計算年齡、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時間及所有成果統計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包括引用次數),“近五年”計算日期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申報2016年度“華中學者”的,計算年齡、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時間及所有成果統計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包括引用次數),“近五年”計算日期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材料上報學校截止時間2016年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聯 系 人:陳孟秋 劉婧婧
聯系方式:mqchen@mail.hust.edu.cn 87556046、87559204
附件:1.《 “華中學者”崗位申報表》
2.《華中科技大學“華中學者”候選人業績一覽表》
人才工作辦公室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