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需要申報的老師2015年1月10日之前把材料交學院辦公室。
各有關單位:
根據《2015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選派辦法》,國家留學基金委今年繼續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選拔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赴國外從事訪問交流。現將做好我校2015年選派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類別和留學期限
高級研究學者的留學期限:3-6個月;
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的留學期限:3-24個月。
選派專業領域主要為《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重點領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
二、申請人條件:
1. 我校正式在編在崗的教學科研人員,身心健康。
2. 符合《2015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選派辦法》)規定的申請人基本條件。
3. 外語水平需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規定的要求。外語本科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兩年內WSK考試成績單復印件;近十年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或連續工作一年以上證明材料;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結業證書復印件;參加其他類型外語考試成績單復印件。
4.申請人在申報時已獲得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
三、申請程序:
1、各單位請于2015年1月11日前將本單位申報人情況匯總,填寫《華中科技大學2015年國家公派訪問學者推薦人匯總表》報人事處,表格電子版發至郵箱:rscchenmin@hust.edu.cn(注:郵件主題為:公派出國+各院系單位的名稱+人數)。
2. 網上報名:請于2015年1月5日--1月15日期間登錄留學管理信息平臺 (http://apply.csc.edu.cn) 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申報時須提交一寸電子照片。
3. 請務必認真檢查填寫的各項內容,受理機構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提交后系統將自動生成《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和《單位推薦意見表》,以上表格請打印一份,并在表格首頁相應處貼上照片,“申請人保證”一欄務必要本人簽字。
4.“單位推薦意見”的電子版須和紙質版的內容一致,請于2015年1月14日推薦意見內容發至本單位負責老師審核、匯總,再發至人事處聯系人郵箱,并將網上申報生成的申請表紙質版(一份)交人事處教師辦。
四、派出與管理:
1、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為一年(至2016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再受理變更留學國別、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
2、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每3個月向學校和駐外使(領)館提交研修報告及國外合作者鑒定。
3、留學人員應按協議約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計劃,回國后向學校提交留學總結報告及學術成果要點,并在本單位做一場留學研修工作的報告。
人事處聯系人: 陳老師 電話:87543710 郵箱:rscchenmin@hust.edu.cn
附件:
① 《2015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選派辦法》
② 《華中科技大學申報2015年國家公派訪問學者推薦人匯總表》
③ 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
④ 《職稱證明模版》
人 事 處
20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