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學年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安排
經與中國銀行武漢市江漢支行協商,現將2010學年度本科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 貸款對象:經院系認定審核同意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輔導員必須在資助系統上確認該生為貸款學生。貸款金額每年不超過6000元。
二、 貸款人數:將按各院系新生人數的20%下達計劃,如有超過,需特別寫報告說明原因及需增加人數。各院系應統籌好各年級的貸款人數。畢業班的學生不能辦理本次貸款。
三、 貸款應交材料及完成時間
根據貸款下達的計劃,在資助網上審核貸款學生資料,并在資助網上上報。非新生
貸款材料9月10日前交資助中心,新生貸款材料9月30日
前交資助中心。貸款學生的材料需按學號從小到大排序,申請表需經院系審核,付書記簽字。學生需交的貸款材料及順序裝訂入下:
1.用鋼筆填寫真實無誤的《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三份(9月7日上午10:00貸款工作安排會議時領取);填寫錯誤的地方可修改并按手印。院系、專業要求填寫標準統一的名稱,選項打√。“貸款期限: 個月”的填寫,要計算月數。自第一筆貸款發放之日(預定)2009年 10 月 20 日至最后一筆貸款還款之日(自定) 年 月 日(畢業之日起24個月后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最長畢業后六年內還清貸款)。
2.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關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原件,或《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按表要求蓋章的原件一份。特別提醒:證明或調查表必須是當年的,請輔導員在學生放假離校前通知到需要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
3.學生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正反面);
4.學生證或新生大學錄取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5.對未成年人還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一份;
6.中國銀行武漢市江漢支行(或中國銀行武漢市喻家山支行、或喻園支行、同濟支行)開的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一份,本人要在復印件上簽名。
7.非新生需院系教務室蓋章的上學年成績單。
四、簽署合同:完成時間初定: 10月15、16日。
1、大學生資助中心將通過學生工作處辦公系統網上通知院系,再由院系組織通知學生本人。
2、學生在貸款名單中查找自己的合同號(要記住)。帶學生證、身份證、借記卡、10元,按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合同號所在區域簽定《借款合同》、《借據》,并按手印。
3、學生在現場填寫信封,寫上家長收信郵編、地址、姓名,將本人的一份《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裝入信封封好,現場交資助中心,由學生處統一郵寄。
4、學生現場領一份本人與銀行簽署好的《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應一直保留好)。
五、關于貸款學生緩注冊手續的辦理
各院系必須抓緊組織學生的貸款工作,資助中心將收到的貸款名單提供給注冊中心直接辦理緩注冊,即本次申請辦理貸款的學生本人不需要去辦理暫緩注冊手續,對本次申請辦理貸款最后未簽訂合同的學生必須繳費并注冊。
學生工作處 201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