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2014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國家留學基金委今年繼續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選拔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赴國外從事訪問交流。現就做好我校2014年選派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報的項目
二、選派類別和留學期限
高級研究學者的留學期限:3-6個月;
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的留學期限:3-12個月。
優先資助《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重點領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
三、申請人條件:
1. 我校正式在編在崗的教學科研人員,身心健康。
3. 外語水平需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規定的要求。外語本科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兩年內WSK考試成績單復印件;近十年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或連續工作一年以上證明材料;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結業證書復印件;參加其他類型外語考試成績單復印件。
4.申請人在申報時已獲得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
5. 優先推薦選派條件: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申請高級研究學者的人員及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入選者申請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的人員,經資格審核后免予專家評審,直接錄取。評審時,對外語合格的申請人將予以優先考慮。
四、申請程序:
1、各單位請于2014年1月11日前將本單位申報人情況匯總,填寫《華中科技大學申報2014年國家公派訪問學者推薦人匯總表》,表格電子檔發至郵箱:rscchenmin@hust.edu.cn(注:郵件主題為:公派出國+各院系單位的名稱+人數)于2014年1月11日前報送人事處。
3. 請務必認真檢查填寫的各項內容,受理機構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提交后系統將自動生成《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和《單位推薦意見表》,以上表格請打印一份,并在表格首頁相應處貼上照片,“申請人保證”一欄務必要本人簽字。
4.《單位推薦意見表》的填寫要求請參見附4。
5.“單位推薦意見”的電子檔須和紙質版的內容一致,請于2014年1月14日前將推薦意見內容發至本單位負責老師審核、匯總,再發至人事處聯系人郵箱,并將網上申報生成的申請表紙質版本(一份)交人事處教師辦。
五、注意事項:
本項目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為一年(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今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將不再受理任何延期(簽證原因除外)、改派的手續。請各單位負責人做好本單位教師出國研修的統籌規劃、妥善安排、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推薦。
人事處聯系人: 陳老師 電話:87543610 郵箱:rscchenmin@hust.edu.cn
人 事 處
20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