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文件精神,對于自愿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代償。請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積極申請。
具體辦法詳見研究生資助網的政策制度或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網址
www.xszz.cee.edu.cn。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申請同學須交事務辦的代償材料有:
2、就業協議書復印件2份(就業協議中沒有服務年限的,請就業單位出具證明或相關已約定服務年限的協議,證明或協議書應有申請學生簽字);
3、有二次分配的要交二次分配就業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1份。(附件二)
凡符合以上條件的主校區與同濟校區各院系所的貸款畢業研究生,請填寫附件一中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見附件一,要求提供紙質),并于2011年12月1日前將紙質申請表和就業協議書復印件等材料交主校區研究生工作部事務辦公室或同濟校區研究生工作部事務辦公室。
請各院系務必聯系2011年春季和暑期畢業夠條件申請的學生和通知暑期畢業的學生,請各院系將申報材料于2011年12月1日以前收齊后交研工部事務辦。
注意:符合條件但未申請填表的將不能代償。
研工部事務辦
201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