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文件精神,對于自愿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代償。請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積極申請。具體辦法詳見研究生資助網的政策制度或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網址
www.xszz.cee.edu.cn。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現將2009年度第二批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申請材料報送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材料
畢業學生向學校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1.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一式兩份 ;
2. 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就業協議復印件。
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畢業生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學校審查。證明書格式及內容請參照教助中心[2007]33號文。
二.報送方式及時間
凡符合以上條件的主校區與同濟校區各院系所的貸款畢業研究生,請填寫附件中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見附件,要求提供紙質),并于2009年12月1日前將紙質申請表和就業協議書復印件交主校區研究生工作部事務辦公室或同濟校區研究生工作部事務辦公室。
注意:符合條件但未申請填表的將不能代償。
研究生工作部事務辦
200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