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關于征集中國-捷克科技合作委員會第43屆例會交流項目的通知》,現開始征集本屆例會交流合作項目建議。
一、申報要求
(一)合作項目領域應符合國家科技發展規劃。支持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裝備)研發/引進/走出去項目。重點征集領域為:材料科學(包括生物材料、納米材料等);能源科學技術(包括新能源發展、清潔煤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環境科學技術(包括環境保護工程、水資源管理等);機械工程(包括軌道交通、航空航天制造等);食品科學技術(包括食品加工技術、食品安全等);天文學(包括天體測量學等);生物學(包括分子生物學、生物技術等);醫學(包括健康和醫學技術、現代醫療、中醫學與中藥學等);其他領域包括電子與通信技術、核科學技術、遙感技術、畜牧、獸醫科學、農學與農業技術、農業環境保護、魚類養殖等。
(二)中外方執行單位應已就項目合作事宜達成一致,并簽署合作協議或合作意向書。
(三)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四)合作項目應于兩年內執行完畢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申報程序
(一)中國科技部和捷克教育青年體育部分別發布征集通知,中外雙方項目合作單位須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單方申報的項目無效。雙方提交材料的項目英文名稱、中外合作單位和項目申請人必須一致。
(二)申報人員需準備以下紙質版材料:
1.“政府間科技例會交流項目申請表”(附件1)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加蓋院系公章。
2.與外方簽署的項目合作協議或合作意向書一式四份,還未簽署協議的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縱向項目聯合申報協議審批。
(三)項目申報負責人需在報送紙質版材料之前發送以下電子版材料至郵箱hlpxzy@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申報中國—捷克科技例會交流項目”;
1.“政府間科技例會交流項目申請表”;
2.“項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四)未提交紙質版或電子版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三、項目申報及發布項目執行通知時間
(一)從即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為2018年6月21日。
(二)項目執行通知將于本屆例會結束后發送至各項目推薦部門,由各項目推薦部門通知項目執行單位。未入選的項目不再另行通知。
五、聯系人信息
學院:黃禮平,陳小鋒 電話:027-87543032
學校:劉榮,易憲 電話:027-8755829
附件:1、科技例會交流項目申請表
2、項目基本信息表
化學與化工學院
20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