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入實施湖北知識產權戰略,根據《湖北省知識產權轉化引導與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湖北省知識產權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和《湖北省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知識產權“三大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印發《2020年知識產權轉化引導與發展專項項目申報指南》及項目申報書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為湖北省轄區內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和行業組織、中小學等,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受理個人申報項目和指南以外的項目。
(二)申報單位應按照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如實填寫申報材料,除高校外,每個法人單位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不得重復或多頭申報。2019年已立項的知識產權“三大”工程項目未結題驗收前不得申報2020年同類項目。
(三)申報單位對項目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對申報單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資金,3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項目資格。
二、申報材料
擬申報單位申報前應確定申報項目類別,并按相應類別指南要求提交材料,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真實材料:
(一)項目申報書。
(二)營業執照副本(高校院所、中小學校不用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三)項目申報書中要求的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按照指南要求申報,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同時須提交電子件(附件證明材料需掃描)。
(二)初審推薦。各市(州)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按屬地的原則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擇優推薦并加蓋公章報送至省知識產權局相關處室。部屬及省屬本科院校、國有大中型企業可直接申報。
(三)形式審查。省知識產權局相關處室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
(四)專家評審。省知識產權局根據當年度申報項目情況,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納入省知識產權專項項目庫。
(五)項目立項。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經局長辦公會審定后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簽訂任務合同書。
四、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0年湖北省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申報指南
2.2020年湖北省知識產權轉化引導與發展專項(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工程)項目申報書
3.2020年湖北省重點企業知識產權海外護航工程項目申報指南
4.2020年湖北省知識產權轉化引導與發展專項(重點企業知識產權海外護航工程)項目申報書
5.2020年湖北省知識產權運用示范工程項目申報指南
6.2020年湖北省知識產權轉化引導與發展專項(知識產權運用示范工程)項目申報書
7.2020年湖北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項目申報指南
8. 2020年湖北省知識產權轉化引導與發展專項(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項目申報書
化學與化工學院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