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償對象: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 180號)的文件精神,對于2019年畢業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代償。請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積極申請。具體辦法詳見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網址 www.xszz.cee.edu.cn 。
二、代償金額:
從2014年起,每個高校本科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
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具體繳納學費金額以財務處信息為準,財務處一欄請自行前往財務處蓋章,注明收繳金額。
三、申請代償需提交材料:
紙質版材(郵寄):
1、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附件1);
2、就業協議書復印件(一式兩份);
3、就業證明原件(一式兩份,附件2)(無就業協議或就業協議中沒有服務年限的,須提供就業證明。例如公務員未簽就業協議,可提供有蓋章的公示名單及就業證明);
4、就業證明中未體現出以上說明中的基層單位,須提交二次分配就業證明原件(一式兩份,附件3)
(第2和第3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其一。)
電子版材料:
附件1: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附件5:2019年畢業生學費補償匯總表
附件6:2019年畢業生貸款代償匯總表(附件5,6 根據情況2選1填寫)
附件7:2019年申請代償學生銀行賬號匯總表
注1:
1.已經還完國家助學貸款的申報學生辦理學費補償即可(原貸款中國銀行卡不注銷),需統計學生銀行賬號信息,另只有曾辦理過貸款,現還完貸款申報學費補償的學生需要填寫附件3中的貸款基本信息一欄,未辦理貸款的學生不需要填寫
2.所有辦理了貸款代償的畢業生必須按照原定還款計劃先還款。
注2:
1.相應申請材料請在2019年10月27日前寄到湖北省武漢市華中科技大學東三樓326學工組劉琦,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華中科技大學東三樓,聯系電話87556784,.
2.相應電子檔材料請發到郵箱3045359827@qq.com,備注真實姓名。
3.請盡量提前寄過來,方便學院核對工作。
4.學生務必保證申請材料詳實無誤,按要求認真準備。
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參見:http://gszz.hust.edu.cn/info/1088/2090.htm
溫馨提示:
1.學生可以參看《匯總表填表說明及參考資料》(附件4)了解代償申請的基本條件(材料僅供參考,最終結果由全國資助中心審核)。
2.學費代償直接打入獲批代償學生的銀行卡,貸款代償是打入獲批代償學生申請貸款的銀行卡中。申請代償學生建議提交大學生活動中心樓下中國工商銀行,或者是中國銀行卡信息。
3.代償獲批后,因是分三年代償,故申請同學在信息填報時一定要填寫郵箱地址或聯系方式,涉及貸款代償的學生每月需在貸款銀行卡中按照協議要求先行墊付相應的利息,直到代償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