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注意事項:
1、認真閱讀項目指南,并按要求填寫申請書。
2、按照《科技部 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進一步壓實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承擔單位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主體責任的通知》(國科發監〔2020〕203號)的要求,為加強我校科研誠信建設,防范學術不端風險,項目申請人在ISIS系統中提交電子版申請書后必須簽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科研誠信自查及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見附件),院系審核項目后由院系主要負責人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蓋章。
3、請務必于2021年2月1日前將《承諾書》送交學院辦公室,并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以便學校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未附《承諾書》或遲于學校通知截止時間提交的項目一律不予受理。
4、聯系人
學院:朱啟軍,黃禮平 電話:027-87543032
學校:游超,邱進俊,周陽 電話:027-87543437
化學與化工學院
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香港研究資助局聯合科研資助基金項目指南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與香港研究資助局(以下簡稱研資局)關于設立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雙方每年共同資助中國內地與香港地區研究人員間的合作研究項目。現開始征集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香港研究資助局聯合科研資助基金項目(以下簡稱“NSFC-RGC項目”),具體說明和要求如下:
一、 項目說明
(一)資助領域。
本項目資助由中國內地和香港地區科研人員聯合提出的自然科學領域的研究計劃,重點資助領域為信息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海洋與環境科學、醫學科學、管理科學。
(二)申請代碼。
內地申請人應根據項目研究內容自主選擇相應學科的申請代碼,建議填寫至最后一級。
(三)資助規模。
擬資助的項目數量不超過30項。
(四)資助強度。
中國內地對獲批準項目的資助強度為直接費用不超過100萬元(請注意:直接費用大于100萬元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五)評審程序。
雙方資助機構進行各自評審,并在此基礎上組織聯合評審會,最終發布評審結果。
(六)申報要求。
(1)資助期限為4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中國內地和香港地區雙方申請人須分別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和研資局提交項目申請。
(3)中國內地合作研究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個。
(4)項目申請應體現強強聯合和優勢互補。
二、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應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二)與香港地區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三)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申請或參與申請本項目。正在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的負責人、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合作者,在項目結題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正在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和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除外]的項目負責人及參與者,在項目結題前不得作為合作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區學術單位及科研機構的研究人員不得通過內地科學基金依托單位作為本項目的申請人。
(五)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項目。
(六)關于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 限項申請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本合作研究項目屬于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一)申請人(不含主要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二)本合作研究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的限制規定范圍。
(三)《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它限制。
四、 申報說明
(一)在線填報路徑。
申請人登陸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具體步驟是:
(1)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后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
(2)點擊“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RGC項目(內地-香港)”,然后按系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號后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二)在線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線填寫并提交申請書外,申請人須將下列附件材料上傳至申請書的“附件”欄中一并提交:
(1)申請人與香港方合作者簽署的合作研究協議。
(2)香港方合作者提交給研資局的申請簡表副本。
(三)報送材料。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本項目納入無紙化申請范圍,依托單位應于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時間前完成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的逐項確認。關于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及項目清單提交等事宜,請參照《關于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執行。
ISIS系統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2月5日16時。
(四)項目獲批準后,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嚴格保持一致。
注:請申請人嚴格遵照本項目指南的各項要求填報申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請將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致電項目聯系人詢問。
五、 項目聯系人
聯系人:廖麗涓
電話:010-62328256
傳真:010-62327004
電子郵件:gat@nsfc.gov.cn
申請人在線填寫申請書過程中如遇技術問題,可聯系我委ISIS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10-62317474。
附件:國際(地區)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報告正文撰寫提綱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