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合作研究項目指南
申報注意事項:
1、認真閱讀項目指南,并按要求填寫申請書。
2、按照《科技部 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進一步壓實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承擔單位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主體責任的通知》(國科發監〔2020〕203號)的要求,為加強我校科研誠信建設,防范學術不端風險,項目申請人在ISIS系統中提交電子版申請書后必須簽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科研誠信自查及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見附件),院系審核項目后由院系主要負責人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蓋章。
3、請務必于2021年6月17日前將《承諾書》送交學院辦公室,并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以便學校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未附《承諾書》或遲于學校通知截止時間提交的項目一律不予受理。
4、聯系人
學院:黃禮平、朱啟軍 電話:027-87543032
學校:熊惠琴、游超、邱進俊 電話:027-87543437
化學與化工學院
2021年4月1日
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合作研究項目指南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SNSF)的雙邊合作協議,2021年度雙方將共同資助中國與瑞士科研人員之間的合作研究項目。
一、 項目說明
(一)資助領域和申請代碼
1. 化學(申請代碼1須選擇B下屬申請代碼,建議選擇最后一級)。
2. 生命科學(申請代碼1須選擇C下屬申請代碼,建議選擇最后一級)。
3. 管理科學(申請代碼1須選擇G下屬申請代碼,建議選擇最后一級)。
4. 醫學(申請代碼1須選擇H下屬申請代碼,建議選擇最后一級)。
(二)資助規模
擬資助的項目數量不超過15項。
(三)資助強度
中方資助強度不超過300萬元/項(直接費用),包括研究經費和國際合作交流費用。
(四)資助期限
資助期限為4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請人條件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申請本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中方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應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二)瑞方申請人應符合SNSF對本國申請人的資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SNSF提交申請。單方提交的申請將不予受理。注:SNSF建議瑞方申請人于5月21日前在SNSF申請系統(www.mysnf.ch)中完成注冊,詳見瑞方指南http://www.snf.ch/en/funding/programmes/bilateral-programmes/china/Pages/default.aspx。
(三)合作雙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礎,項目申請應體現強強合作和優勢互補。
(四)關于申請人條件的詳細說明請見《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申請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本項目屬于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一)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二)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
(三)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本項目,計入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2項的范圍。
(四)申請代碼1選擇管理科學部申請代碼的申請人,需符合自然科學基金委管理科學部項目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聯合限制申請的有關規定,詳見: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97/。
(五)《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報說明
(一)申請人注意事項
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采取在線方式撰寫,對申請人具體要求如下:
1. 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內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申請人須登錄ISIS科學基金網絡系統(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線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中文申請書”)。具體步驟是: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后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申請項目所屬科學部選擇界面,點擊“申請普通科學部項目”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SNSF項目(中瑞)”,然后按系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中文申請書填寫界面。
3. 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實行定額補助的資助方式。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科教〔2016〕19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科學基金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國科金發財〔2019〕31號)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4. 申請材料要求。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后,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附件材料包括:
英文申請書。中瑞雙方申請人須共同撰寫英文申請書,填寫路徑為www.mysnf.ch。中方申請人須將生成的總文件命名為“英文申請書”,并以附件形式上傳ISIS科學基金網絡系統。中英文申請書的基本內容須保持一致。
合作協議。雙方須就合作內容及知識產權等問題達成一致,并簽署合作協議(協議模板見附件)。
中方申請人和依托單位須遵守我國關于“病原微生物”、“倫理和生物安全”、“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等有關規定,數據與相關材料的收集、管理和交換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法律和規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項目申請,應隨申請書提交依托單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諾(附掃描件)。涉及人和動物的研究須嚴格遵守患者知情同意和相關倫理等問題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須提供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倫理委員會的審核證明(附掃描件)。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項目申請將不予受理。
(二)依托單位注意事項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本項目納入無紙化申請范圍,依托單位應在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請通過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上傳本單位項目申請清單,無需提供紙質版。
關于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提交等事宜,請參照《關于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執行。
項目獲批準后,需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嚴格保持一致。
(三)項目申請接收
ISIS系統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6月21日16時(瑞方截止時間為6月18日瑞士時間17時)。
注:請申請人嚴格遵照本項目指南的各項要求填報申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請將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致電項目聯系人。
五、擬批結果公布
2021年底將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門戶網站國際合作欄目中公布擬批準資助通知。
六、聯系方式
中方聯系人:徐進
電話:+86-10-62325351
Email: xujin@nsfc.gov.cn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瑞方聯系人:Timothy Ryan
電話:+41-31-3082395
Email: international@snf.ch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際合作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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