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金磚國家科技和創新框架計劃合作研究項目指南
申報注意事項:
1、認真閱讀項目指南,并按要求填寫申請書。
2、中方申請人或外方合作者其中一人應作為主申請人(LPI)在金磚國家科技和創新框架計劃申報系統(http://ams.rfbr.ru/BRICS/)中注冊,并按時提交項目英文預申請書。預申請的截止時間為:莫斯科時間(UTC+3)2021年10月14日下午15時。未提交預申請書的國際研究團隊將不能提交正式申請。
3. 通過預申請審核后,中方申請人登錄ISIS科學基金網絡系統,在線填報中文申請書。按照《科技部 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進一步壓實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承擔單位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主體責任的通知》(國科發監〔2020〕203號)的要求,為加強我校科研誠信建設,防范學術不端風險,項目申請人在ISIS系統中提交正式電子版申請書后必須簽署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科研誠信自查及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并交至學院辦公室。未附《承諾書》或遲于截止時間提交的項目一律不予受理。
4、聯系人
學院:黃禮平、朱啟軍 電話:027-87543032
學校:熊惠琴、徐新盛,游超,邱進俊 電話:027-87543437
化學與化工學院
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金磚國家科技和創新框架計劃合作研究項目指南
根據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MOST)、巴西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委員會(CNPq)、俄羅斯科學與教育部(MON)、俄羅斯基礎研究基金會(RFBR)、印度科學技術部(DST)、南非科學技術部(DST)、南非國家研究基金會(NRF)等科研資助機構在金磚國家科技和創新框架計劃(BRICS STI Framework Programme)下達成的開展聯合資助合作研究項目的協議,各方將于2021年共同資助各國科學家開展合作。
項目申請應由金磚五國中至少三國科學家作為合作者聯合撰寫,其中一人作為主申請人(Leading Principal Investigator, LPI)負責與項目征集秘書處的聯絡,并按照規定時間向金磚國家科技和創新框架計劃申報系統(http://ams.rfbr.ru/BRICS/)提交項目英文預申請書。目前,項目預申請工作已經啟動,詳見項目征集秘書處發布的英文指南:http://brics-sti.org/?p=new/30。
一、項目說明
(一)資助領域和申請代碼
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將資助以下5個領域:
1. Transient astronomical events and Deep Survey science,申請代碼1請選擇A15下屬申請代碼,建議選擇最后一級;
2. Materials science and nanotechnology for addressing environmental, climate change agricultural, food and energy issues,申請代碼1請選擇E01、E02、E03下屬代碼,建議選擇最后一級;
3. Renewable energy, including smart grid integration,申請代碼1請選擇E06、E07下屬代碼,建議選擇最后一級;
4. Water treatment technology,申請代碼1請選擇E10下屬代碼,建議選擇最后一級。
5. Simulation and big data analytics for advanced precision medicine and public healthcare,申請代碼1請選擇H2303。
每個領域的具體內容請參見附件1。未按要求填寫指定申請代碼1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二)資助期限
資助期限為3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資助規模及強度
計劃資助合作研究項目18項左右。中方資助強度不超過200萬元/項(直接費用),包括研究經費和國際合作交流經費。各國資助機構負責資助本國科學家開展合作研究。
二、申請人條件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申請本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中方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二)合作者應符合各國資助方對本國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三)各方科學家之間應當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礎,項目申請應充分體現強強合作,優勢互補;
(四)更多申請人條件的詳細說明請見《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申請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以下簡稱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本項目屬于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一)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二)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
(三)《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他限制。
注:該合作研究項目不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2項的范圍。
四、申報說明
(一)申請人注意事項
1. 預申請要求。
中方申請人或外方合作者其中一人應作為主申請人(LPI)在金磚國家科技和創新框架計劃申報系統(http://ams.rfbr.ru/BRICS/)中注冊,并按時提交項目英文預申請書(附件2)。預申請的截止時間為:莫斯科時間(UTC+3)2021年10月14日下午15時。詳情見英文征集指南:http://brics-sti.org/?p=new/30。未提交預申請書的國際研究團隊將不能提交正式申請。
2. 正式申請要求。
通過預申請審核后,中方申請人須登錄ISIS科學基金網絡系統(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線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中文申請書”)。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內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將不予受理。
(1)在線填報中文申請書的具體步驟是: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后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申請項目所屬科學部選擇界面,點擊“申請普通科學部項目”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BRICS(國際組織)”,然后按系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中文申請書填寫界面。
(2)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實行定額補助的資助方式。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科教〔2016〕19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科學基金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國科金發財〔2019〕31號)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3)申請材料要求。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后,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附件材料包括:
與外方合作者共同撰寫并已提交的英文預申請書。
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項目申請,申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并按照相關科學部的要求上傳相應附件材料的電子掃描件。
(二)依托單位注意事項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本項目納入無紙化申請范圍,依托單位應在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請通過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上傳本單位項目申請清單,無需提供紙質版。
關于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提交等事宜,請參照《關于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執行(本年度只需上傳一次)。
項目獲批準后,需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嚴格保持一致。
(三)項目申請接收
2021年12月將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門戶網站國際合作欄目中公布預申請結果,以及正式申請在線申報接收時間。
注:請申請人嚴格遵照本項目指南的各項要求填報申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請將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致電項目聯系人。
五、擬批結果公布
2022年下半年將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門戶網站國際合作欄目中公布擬批準資助通知。
六、項目聯系人
中方聯系人:唐克雙 榮念赫
電話:+86-10-6232 8404, 6232 6998
郵箱:tangks@nsfc.gov.cn, rongnh@nsfc.gov.cn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 7474
金磚國家科技和創新框架計劃聯系人:Mr. Yaroslav Sorokotyaga
郵箱:brics@rfbr.ru
附件:1. 項目英文指南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際合作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