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本科班級:
根據教育部有關通知要求,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最新獎勵標準和名額如下:
(一)國家獎學金:獎勵名額在原有基礎上直接翻倍,即在原先6個指標的基礎上,補充6個指標(即今年總共12個指標),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從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名額不變,獎勵標準從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6000元。
我院根據教育部通知和學校下發文件精神,即將開展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補充評選工作,請大家補充參評。我院將按照校發文件《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先進個人評選辦法》及《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依據分配到我院名額,做好本次評選和評定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補選獎學金項目包括:
1.國家獎學金;
2.國家勵志獎學金。(如有)
二、評選要求及說明
1.請各年級、班級嚴格把關,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細致地進行本次評優評獎工作,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則取消學生本次評優資格。
2.本次國家獎學金補選名額為6人,本年度滿足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且未獲評國家獎學金的本科生,可參與此次院系國家獎學金補充評選。
3.本年度前期已獲評國家獎學金的本科生,評選結果維持不變,不需參加院系補充評選。
4.如果前期已經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同學在此次補充評選中獲得國家獎學金,則空出其所獲得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由符合條件的同學補錄,經資助工作辦公室審核、公示并上報學校。
5.所有獲得獎助學金的同學,不論金額多少,都可以申請學校和院系的勤工助學崗位,以勤代補所得酬勞不受資助上限限制。
6.參評學年度,所有必修課和限選課程無不及格記錄。
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備申請當年度獎學金參評資格: 受到違紀處分尚未解除;參評學年度受到違紀處分;其他應當取消參評資格的情形。
三、獎學金及榮譽稱號申報條件
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認真學習黨的科學理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愛國主義思想堅定,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觀念清晰,法治意識強,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4.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
5. 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6. 愛校榮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具備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和奉獻服務精神,積極參與學校、學院和班級建設;
(一)獲國家獎學金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二年級及以上年級本科生方可申請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特殊學制的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層次確定參與相應學段的國家獎學金評定,原則上從入學第六年開始不再具備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資格。
2.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同年級同專業前10%(含)的學生,可以申請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沒有進入同年級同專業前 10%,但達到前 30%(含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詳見教育部 財政部印發的《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函〔2019〕105號中第七條有關條件要求),也可申請本科生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經學校審核蓋章確認。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經濟困難并且進行過學校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生活簡樸。
2.二年級及以上年級本科生方可申請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特殊學制的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層次確定參與相應學段的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原則上從入學第六年開始不再具備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資格。
3.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同年級同專業前25%(含)的學生,可以申請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沒有進入同年級同專業前 25%,但達到前30%(含30%)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也可申請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四、獎學金評定程序
本次獎學金補充評選,評審委員會由教師代表、黨員代表以及各班級代表組成。前期由符合條件的同學自主報名,并由資助工作辦公室組織公開評選,擬定6名同學補充獲得本年度國家獎學金。
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1月4日晚上22:00前,學生按照附件中模板,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電子版提交至學院本科生德育助理寧梟涵郵箱2026558807@qq.com。
11月7日(暫定),國家獎學金入圍者公開答辯,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1月7日-11月11日,國家獎學金評選結果公示并上報學校
化學與化工學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