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課程考核,應當事先持本人申請及有關證明到學生所在院(系)和開課院(系)教務科辦理緩考手續。一學期內1名學生同時申請緩考3門課程以上(含3門),需報教務處備案。經批準緩考的學生,憑緩考單可參加后續同類課程的考試,成績以綜合考試成績計。
1、下載申請表填寫打印,另附一頁A4紙情況說明。
2、交輔導員簽字蓋章
3、交由負責教學的副院長(化學樓201,李院長)簽字
4、交由教務辦公室(化學樓211)曾老師蓋章
5、緩考科目在三門以下的直接將申請表交任課老師。三門以上的交學校教務處(南三樓3樓)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