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芬蘭科學院合作與交流項目指南
申報注意事項:
1、認真閱讀項目指南,并按要求填寫申請書。
2、按照《科技部 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進一步壓實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承擔單位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主體責任的通知》(國科發(fā)監(jiān)〔2020〕203號)的要求,為加強我??蒲姓\信建設,防范學術不端風險,項目申請人在ISIS系統(tǒng)中提交電子版申請書后必須簽署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科研誠信自查及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院系審核項目后由院系主要負責人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蓋章。
3、請務必于2022年9月28日前將《承諾書》送交學院辦公室,并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以便學校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未附《承諾書》或遲于學校通知截止時間提交的項目一律不予受理。
4、聯(lián)系人
學院:黃禮平、顧彥龍 電話:027-87543032
基金辦:熊惠琴、徐新盛,游超,邱進俊 電話:027-87543437
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芬蘭科學院合作與交流項目指南
根據(j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芬蘭科學院(AF)達成的合作協(xié)議及雙邊工作計劃,雙方將在2022年繼續(xù)共同資助中國與芬蘭科研人員在科學研究基礎上開展的合作交流和雙邊研討會項目。
一、項目說明
?。ㄒ唬┵Y助領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的學科領域。
?。ǘ┵Y助強度
中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10萬元/項。
?。ㄈ┵Y助內容
對于合作交流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中方研究人員訪芬的國際旅費和在芬蘭訪問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及城市間交通費。芬蘭科學院資助芬方研究人員訪華的相關費用。
對于在中國召開的雙邊研討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中方舉辦會議所需的會議費和中方參會人員住宿費、伙食費及城市間交通費。芬蘭科學院資助芬方參會人員的相關費用。
對于在芬蘭召開的雙邊研討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中方研究人員訪芬的國際旅費和在芬蘭開會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及城市間交通費。芬蘭科學院資助芬方舉辦會議所需的會議費和芬方參會人員的相關費用。
?。ㄋ模┵Y助期限
合作交流項目資助期限為2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雙邊研討會項目資助期限為1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二、申請人條件
根據(j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管理辦法》,申請本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蟹缴暾埲隧毷?span lang="EN-US">2023年12月31日(含)以后結題的3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在研項目(合作交流項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在研項目的主要參與者作為中方申請人須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或博士學位,或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并經(jīng)在研項目負責人同意),合作交流應密切圍繞所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
(二)芬方合作者應符合芬蘭科學院對本國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ㄈ┲蟹译p方申請人須分別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和芬蘭科學院遞交項目申請,單方申請將不予受理。芬方申請指南詳見:
https://www.aka.fi/en/research-funding/apply-for-funding/calls-for-applications/for-researchers/funding-for-mobility-seminar-with-china-nsfc-2022/。
?。ㄋ模└嗌暾埲藯l件的詳細說明請見《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申請規(guī)定
?。ㄒ唬┍卷椖繉儆趪H(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不受“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正在承擔的項目總數(shù)限為2項”規(guī)定的限制。
?。ǘ┎皇堋吧暾埲送曛荒苌暾?span lang="EN-US">1項同類型項目”規(guī)定的限制。
?。ㄈ┳鳛樯暾埲松暾埡妥鳛轫椖控撠熑苏诔袚闹蟹液献鹘涣骱碗p邊研討會項目,合計限1項。
?。ㄋ模?span lang="EN-US">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shù)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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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請書采取在線方式撰寫,對申請人具體要求如下:
1. 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內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將不予受理。
2.中方申請人須登錄ISIS科學基金網(wǎng)絡系統(tǒng)(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線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申請書》。具體步驟如下:
?。?span lang="EN-US">1)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tǒng),進入后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申請項目所屬科學部選擇界面,點擊“申請普通科學部項目”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
?。?span lang="EN-US">2)點擊“國際(地區(qū))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span lang="EN-US">3)對于合作交流項目,點擊“合作交流(組織間合作協(xié)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 “請選擇合作協(xié)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AF(芬蘭)”,然后按系統(tǒng)要求輸入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對于在中國召開的雙邊研討會,點擊“在華召開國際(地區(qū))學術會議”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請選擇合作協(xié)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AF(中芬)”,然后按系統(tǒng)要求輸入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對于在芬蘭召開的雙邊研討會,點擊“出國(境)參加雙(多)邊會議”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請選擇合作協(xié)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AF(中芬)”,然后按系統(tǒng)要求輸入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3. 預算編報。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7號)》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在“預算說明書”欄目,應按照“項目執(zhí)行計劃”的內容,按交流年度為出訪人員的國際旅費、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或中芬雙邊研討會制定詳細預算。
4. 申報材料要求。除在線填寫并提交中文申請書外,中方申請人須將下列材料上傳至中文申請書的“附件”欄中一同提交:
(1)合作交流項目須提交與芬方合作者聯(lián)合撰寫的合作交流計劃書(撰寫說明見附件1)、芬方申請人及參與者簡歷、中芬雙方申請人簽署的合作交流協(xié)議(協(xié)議模板見附件2)。
?。?span lang="EN-US">2)雙邊研討會項目須提交與芬方合作者聯(lián)合撰寫的雙邊研討會計劃書(撰寫說明見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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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芬雙方申請書中的項目名稱(英文)、雙方依托單位和雙方項目負責人(默認為“中方人信息”欄目和“境外合作人員”欄目的第一人)應嚴格一致。
在“項目執(zhí)行計劃”欄目,應按照交流年度,詳細列出出訪及來訪人員姓名、出訪及來訪日期和擬開展的研究工作內容,或雙邊研討會的日程安排和擬參會人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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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guī)性,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jīng)濟合理性進行審核。本項目納入無紙化申請范圍,依托單位應在規(guī)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時間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關于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及項目清單提交等事宜,請參照《關于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執(zhí)行。項目獲批準后,需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嚴格保持一致。
(四)項目申請接收
ISIS系統(tǒng)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30日16時。
注:請申請人嚴格遵照本項目指南的各項要求填報申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請將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致電項目聯(lián)系人。
五、擬批結果公布
2023年年初將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門戶網(wǎng)站國際合作欄目中公布擬批準資助通知。
六、聯(lián)系方式
中方聯(lián)系人:申 潔
電話:010-62327017
郵箱: shenjie@nsfc.gov.cn
信息系統(tǒng)技術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芬方聯(lián)系人:Siru Oksa、Ulla Ellmén
郵箱: siru.oksa@aka.fi、ulla.ellmen@aka.fi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際合作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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