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填寫《附件1:學生離校請假審批單》(一式兩份,文件下載見附件)
2、(1)請假時間三天以內(含三天):交由輔導員核實請假原因并和家長聯系確認,最后準予請假。請假審批單一份交輔導員存檔,一份由學生保管。
(2)請假時間三天以上:交由輔導員核實請假原因并和家長聯系確認,然后交由分管教學的院領導核實請假原因并簽字,最后準予請假。一份請假審批單由學生保管。將院領導簽字后的請假條以及相關材料交由輔導員存檔。
3、如在離校期間需向任課老師請假,請填寫《附件2》,由輔導員簽字蓋章后生效。
4、請假返校以后必須將學生留存的請假審批單交給輔導員(化學樓213辦公室)及時銷假,否則按私自離校未歸處理,按照校紀校規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