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寬松的省會城市落戶政策”今日(7月1日)開始實施。細則顯示,畢業超過2年的大學生及留學回國人才,符合一定條件的,可申請在武漢落戶。不過落戶政策雖然寬松,但也是有一定門檻的:
第一道門檻:
(一)本科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內、研究生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內。
(二)在武漢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武漢市企事業單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繳納1年的社會保險或者自主創業且本人為法定代表人。
“就業”指在武漢市企事業單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五險齊全,由單位按規定比例繳納,不包括在流動人員窗口繳納的人員。“創業”指自主創業本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且企業正常經營半年以上。
“普通高校畢業生”是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的畢業生。不包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電視大學、函授大學、非國民教育系列的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指經教育部認證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學位)留學回國人員。
第二道門檻:須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
(一)本人自有房屋。
(二)親友房屋
(三)租住房屋
(四)單位集體宿舍。
第三道門檻:
實際居住在本人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落戶;
在親友家中或租住房屋的,經房主書面同意,社區民警調查核實確在居住的可以在房主戶口中登記為戶成員,不能單獨立戶。
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可申請在經公安機關批準設立的就業單位集體戶中落戶。
如果你符合以上要求,那么就可以申請落戶啦!
辦理流程如下:
(一)由本人持所需申報材料到入戶地區政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或者區公安分局戶籍窗口申請辦理,民警受理初審材料齊全的,填寫受理單,收存材料,將受理單回執交申請人;材料不全一次說清。
(二)審核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原件的真實性,審核原件收存復印件。網上審核申請人戶籍信息、公安管理信息、學歷信息、繳納社會保險信息、房屋租賃信息、就業創業單位信息,材料真實有效的可以辦理。
(三)對審核符合條件的,開具《批準入戶通知單》或《準予遷入證明》。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籍地開具《戶口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打印戶口簿;市內遷移的,申請人持《批準入戶通知單》,到入戶地派出所打印戶口簿。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人理由并退回申請人申請材料。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發函調查時間不計算在內)。
申請人需提供資料
(一)本人書面申請。填報“畢業超過2年在漢就業創業普通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入戶申請表”(在各區政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各分局戶籍窗口、各派出所戶籍窗口領取,或者在互聯網武漢市公安局門戶網網上服務大廳、平安武漢微博、武漢治安微信平臺、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武漢市畢業生就業網等網站下載)。
(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證、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經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學位)認證書。
(三)在漢就業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證明及負責人簽名和聯系方式、在漢連續繳納1年的社會保險證明,包括“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查詢單”、“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查詢單”。本人在漢創業企業工商(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繳稅證明。
(四)本人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身份證、居住證或流動人口登記證明。
(五)本人、親友或房屋出租戶業主的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六)租住房屋的,提供簽訂1年以上有效租房協議、房屋出租戶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登記備案證明、出租屋業主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書復印件、房主書面同意書、聯系方式、戶口簿、身份證;在親友家居住的,提供戶主書面同意書、聯系方式、戶口簿、身份證;在單位集體戶落戶的,提供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證明。
“在本市落戶”是指:
(一)戶籍不在本市的畢業生,可申請在本市落戶。
(二)戶籍在本市新城區的畢業生,可申請在主城區落戶。
(三)畢業生戶口托管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的,可申請將戶口遷移至居民戶或就業單位集體戶。
附:政策原文
第一條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放寬在我市就業創業高校畢業生落戶條件的通知》(武政辦【2014】98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畢業超過2年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經教育部認證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學位)留學回國人員,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在我市落戶:
(一)本科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內、研究生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內。
(二)在漢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繳納1年的社會保險或者自主創業且本人為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在本市落戶”是指:
(一)戶籍不在本市的畢業生,可申請在本市落戶。
(二)戶籍在本市新城區的畢業生,可申請在主城區落戶。
(三)畢業生戶口托管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的,可申請將戶口遷移至居民戶或就業單位集體戶。
第四條 “普通高校畢業生”是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的畢業生。不包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電視大學、函授大學、非國民教育系列的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指經教育部認證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學位)留學回國人員。
第五條 落戶畢業生的年齡,以公安機關正式受理當天的身份證年齡為準。
第六條“就業”指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五險齊全,由單位按規定比例繳納,不包括在流動人員窗口繳納的人員。“創業”指自主創業本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且企業正常經營半年以上。
第七條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有合法權屬證明的房屋,包括:
(一)本人自有房屋。
(二)親友房屋
(三)租住房屋
(四)單位集體宿舍。
上述房屋不包括已拆遷或擬拆遷房屋、空掛地址房屋、生產經營倉儲等商業用途房屋、辦公用房。
第八條 實際居住在本人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落戶,在親友家中或租住房屋的,經房主書面同意,社區民警調查核實確在居住的可以在房主戶口中登記為戶成員,不能單獨立戶。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可申請在經公安機關批準設立的就業單位集體戶中落戶。
第九條 居住在父母、子女、配偶合法所有房屋的,且房主未在房屋所在地辦理戶口登記,經房主同意,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或結婚證,民警調查核實,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單獨立戶,不符合此條件的,只能在房主戶口中登記為戶成員。
第十條 就業創業地在本市中心城區的,在中心城區實際居住地辦理落戶;就業創業地在本市新城區的,在本市新城區辦理落戶,本人或配偶房屋在中心城區的,可在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辦理落戶(條件同第九條)。
第十一條 申請人戶籍不在本市的,應在我市辦理居住證或流動人口登記。
第十二條 申請人需提供資料
(一)本人書面申請。
(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證、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經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學位)認證書。
(三)在漢就業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證明及負責人簽名和聯系方式、在漢連續繳納1年的社會保險證明,包括“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查詢單”、“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查詢單”。本人在漢創業企業工商(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繳稅證明。
(四)本人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身份證、居住證或流動人口登記證明。
(五)本人、親友或房屋出租戶業主的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六)租住房屋的,提供簽訂1年以上有效租房協議、房屋出租戶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登記備案證明、出租屋業主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書復印件、房主書面同意書、聯系方式、戶口簿、身份證;在親友家居住的,提供戶主書面同意書、聯系方式、戶口簿、身份證;在單位集體戶落戶的,提供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證明。
(七)填報“畢業超過2年在漢就業創業普通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入戶申請表”(在各區政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各分局戶籍窗口、各派出所戶籍窗口領取,或者在互聯網武漢市公安局門戶網網上服務大廳、平安武漢微博、武漢治安微信平臺、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武漢市畢業生就業網等網站下載)。
第十三條 辦理流程
(一)由本人持所需申報材料到入戶地區政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或者區公安分局戶籍窗口申請辦理,民警受理初審材料齊全的,填寫受理單,收存材料,將受理單回執交申請人;材料不全一次說清。
(二)審核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原件的真實性,審核原件收存復印件。網上審核申請人戶籍信息、公安管理信息、學歷信息、繳納社會保險信息、房屋租賃信息、就業創業單位信息,材料真實有效的可以辦理。
(三)對審核符合條件的,開具《批準入戶通知單》或《準予遷入證明》。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籍地開具《戶口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打印戶口簿;市內遷移的,申請人持《批準入戶通知單》,到入戶地派出所打印戶口簿。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人理由并退回申請人申請材料。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發函調查時間不計算在內)。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辦理戶籍窗口聯系方式
1、江岸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發展大到790號 郵編:430010
聯系電話:82905778
江岸戶政服務中心
地址:江岸區勝利街306號 郵編:430010
聯系電話:85391013 傳真:82705991
2、江漢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新華路251號 郵編430015
聯系電話:85767006轉8019 傳真:85755159
3、硚口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武勝西街一號 郵編:430030
聯系電話:83770429
4、漢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漢陽區墨水湖北路107號1樓14號窗口
郵編:430050
聯系電話:84670589轉8010
5、武昌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武昌區臨江大道59號 郵編:430060
聯系電話:88922413
6、青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武漢市青山區友誼大道青1100號(青翠園2號) 郵編: 430080
聯系電話:86848225
7、洪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洪山區文秀街9號 郵編:430070
聯系電話:65397011
8、東西湖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東西湖區吳家山街二雅路292號 郵編:430040
聯系電話:83255896
9、漢南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紗帽街漢南達到401號 郵編:430090
聯系電話:84756705
10、蔡甸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蔡甸區蔡甸大街21號 郵編: 430100
聯系電話:69813575
11、江夏區公安分局戶政窗口
地址:江夏區紙坊街寧安路4號 郵編:430200
聯系電話:85398704
12、黃陂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黃陂大道318號 郵編:430300
聯系電話:61002717
13、新洲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新洲區邾城街龍騰大道祥和世紀城特1號
郵編:430400
聯系電話:89354119
14、水上公安分局戶政窗口
地址:武漢市硚口區解放大道96號1樓 郵編:430030
聯系電話:85394787
15、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務中心
地址:經濟開發區東風大道88號 郵編:430056
聯系電話:84809867
16、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政務中心
地址:東湖開發區珞瑜路556號科技會展中心A館1樓
郵編:43074
聯系電話:67886092 傳真:67886090
17、東湖風景區公安分局戶政窗口
地址: 武昌區歡樂大道301號9棟四單元404
郵編: 430077
聯系電話:85397529
18、化學工業區公安分局戶政窗口
地址:化工區土吳路化學工業區分局
郵編:430080
聯系電話:86521155